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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拟出新规 禁止银保渠道向超60岁老人卖期缴产品

2013-03-15 13:17   来源:和讯保险

内容摘要:近期,中国保监会已向各家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规范银邮保险代理渠道销售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

  近期,中国保监会已向各家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规范银邮保险代理渠道销售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对销售对象、销售产品等提出了严格要求。比如,不得向70岁以上老人推荐任何保险产品,不得向60岁以上老人销售期缴产品等。

  据了解,去年3月,广东保监局曾在新闻发布会上披露了一起“七旬老人已过承保年龄,却仍‘被买保险’的投诉”,引起业内外广泛关注。而实际上,近年来诸多类似的误导销售,都曾发生在老年人身上,后续纠纷不断。

  此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正是为尽可能减少误导销售,指引银保渠道将合适的保险产品销售给适合的消费者,实现真正的匹配。

  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要求,在银邮保险代理渠道,向农村和城镇低收入居民销售保险产品的,原则上不能为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接型、变额型人身保险产品,而应以保单利益确定的普通型保险产品为主。

  要求银邮保险代理渠道把握客户的真实需求和承受能力,期缴产品年缴保费原则上不超过客户年收入的20%,趸缴产品保费原则上不得超过客户的年收入。同时,还限定了起售金额,原则上趸缴不低于5万元,期缴不低于1万元。

  对于此条规定,部分保险公司表示称:“对于大中型城市的客户,可能还能满足这个条件,缴费能力大多都能在1万以上,但对于小城市而言,这条限制有些严格,比如10年期缴费的,每年可能不能达到1万元。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长期保障型产品,件均保费可能只有几千元,所以,这个规定,也限制了一些真正需要保障型产品的客户群。因此,在期缴中也应区分短年期缴和长年期缴,或是限定总期缴保费额。”

  在销售对象的年龄要求上,《征求意见稿》规定,不得向70岁以上老年人推荐任何保险产品,不得向60—70岁年龄段的老年人推荐期缴型产品。对于后一项规定,部分保险公司建议,应将年龄放宽至65岁,或针对大中型城市客户区别对待。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将投保犹豫期扩大至不得短于20天。因有消费者认为,目前10天的犹豫期有些短。“如果执行这一规定,则意味着所有的银保产品条款都要进行变更。且如果是同时在银保渠道和个险渠道销售同样的产品,那还会因犹豫期的不同,可能需要再次进行产品报备。”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说。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还强化了投保双方的信息对称问题,该文件要求,在保单封面上,必须印上风险提示语。同时,保险公司应该给客户提供完整的合同材料,包括投保提示书、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现金价值表、保险费发票等。据业内人士介绍,从银保渠道目前的情况来看,还没有一家网点能够提供这么齐备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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