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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老人参保意外险或享补贴 鼓励以房养老

2012-04-25 11:27   来源:北京晨报

内容摘要:高龄或低保老人在养老院发生意外,有望免费获得商业保险的“买单”。

  高龄或低保老人在养老院发生意外,有望免费获得商业保险的“买单”。4月24日,市民政局负责人在集中答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老服务”建议时表示,“十二五”期间,本市将鼓励金融机构为老年人量身定制商业保险,目前方案已经起草完毕,正在征求意见阶段。此外,本市将鼓励试点“以房养老”。
  政府补贴老人上意外险
  对于众多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的养老问题,市人大今年首次召开由市民政局等多家委办局出席的集中答复座谈会,以提高建议、议案办理质量。
  据悉,“十二五”期间,本市将鼓励金融机构为老年人量身定制“对口”的商业险种,形成完善的老年人保险体系。比如将积极提倡和引导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支持商业保险企业开发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产品”;采取政府引导、个人缴费、企业让利相结合方式,试点探索建立“长期照料护理保险”;研究出台“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险”,化解养老机构运营过程中潜在的风险,保护老人、机构双方的合法权益。
  据悉,目前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制度已进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的阶段。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透露,该险种虽为商业保险,但政府会对低保或高龄等老人给予一定补贴,未来还会设置阶梯型的参保额度供老人选择。这样,老人出行乘坐公交、逛公园时如发生意外伤害,既有所保障,也免去了相关公共场所的后顾之忧。此外,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险的方案也已起草完毕,今年有望出台实施。据了解,诸如“老年饭桌”或养老院等机构,一旦发生老人跌倒类事故就面临着主要或连带责任,高额赔付甚至能压垮一家服务商。
  鼓励试点“以房养老”
  本市将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建立公益性中介机构,开展“以房养老”(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试点业务。李红兵表示,这一试点还需解决现行政策、观念认同等问题。
  “以房养老”指老人把产权房抵押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每月给房主发放贷款用于养老。等房主去世后,金融机构再将抵押的房产出售以偿还贷款本息,其升值部分归抵押权人所有。业内普遍认为房屋70年产权、未来房价走势等是不得不考虑的重要因素。
  回应建议
  外地职工父母不享市民待遇
  长期在京工作的外地籍干部职工的父母来京投靠儿女,能否像北京户籍老人那样,享受乘车、逛公园等优待?李红兵回应称:“目前还不能实现。”
  李红兵解释说,本市现有的人口服务、管理政策都是以户籍人口来界定。另外,北京流动人口数量较大,“现有的公共服务设施和条件,暂不具备扩大服务人群的条件。”回收商业用房为老服务
  李红兵表示,尚无社区服务中心的195个街道将新建或扩建用房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养老管理服务中心。
  此外,还将逐步回收原有商业企业的社区配套用房,返还给社区用于开办养老(助残)餐桌、托老(残)所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目前海淀区正在开展相关试点。
  养老院不存在过度盈利
  养老院动辄数千元的收费,对于靠养老金过日子的老人是不是有点高?李红兵表示,目前养老机构是微利行业,不存在过度盈利现象。他说,2011年新建的养老机构在不计算土地成本的前提下,平均每张床位投资需11.4万元,且运营成本逐年增高。“养老院有适当盈利,才能自我完善发展,才有发展后劲。”
  提供10万小时精神关怀
  儿女给钱,政府发券,但老人还是觉得似乎缺点儿什么。今年,本市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10万小时精神生活关怀服务,有精神需求的老人将分层次获得社会抚慰、专门抚慰、专业干预、专门治疗的服务。今年还将建设50个规范化社区心理服务站,96156也将增开老年健康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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