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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条例修订有望6月启动 费率改革与商业车险同步

2012-04-27 09:0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内容摘要:4月26日,据悉,国务院将在今年6月份启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称“交强险条例”)。

  4月26日,据悉,国务院将在今年6月份启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称“交强险条例”)。
  作为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交强险条例从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便饱受诟病。多位业内人士均表示,修法是迟早的事情。
  据悉,监管层已经开始小范围征求意见,但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构想。不过,上述权威人士表示,经营模式改革及费率市场化改革是目前各方的核心关切。
  今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进一步扩大交强险的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原来不承担责任的被保险人酒驾、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以及故意行为等制造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下称“道交法条例”)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一业内人士表示,扩展赔偿范围及增加赔偿额度都可以,关键是要允许费率也进行调整。目前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费率的最大浮动范围为30%。“交强险的费率市场化改革将和商业车险的费率市场化改革同步进行。”上述权威人士透露。
  变“不盈不亏”为“自负盈亏”?
  根据交强险条例,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业务,与其他商业车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其经营模式实质为官办民营,交强险的盈利不归属保险公司,这就使保险公司丧失了加强交强险经营管理的动力。
  根据保监会披露的交强险过去5年的经营情况,除2008年实现盈利外,其他年份均呈现亏损,其中2010年承保亏损97亿,经营总亏损为72亿。
  根据交强险条例,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如果交强险三年实现盈利,就要下调费率,相反如果连续三年亏损则可以上涨费率。
  “政府不兜底,挣了钱也不归保险公司,亏了钱保险公司自己垫付,公司肯定要把帐抹平。”上述权威人士表示。
  他认为,未来交强险的经营管理肯定要走市场化道路,由保险公司自负盈亏,“盈利可以拿走,才能把行业发展中一些跑冒滴漏的现象堵上,看到行业的真实水平,看清哪些是外部环境造成的,哪些是内部管理造成的,从而提高经营水平,在目前这种运作模式下,保险公司肯定是不会去加强管理的”。
  一券商人士认为,交强险经营亏损的原因,一方面因为2007年交强险费率浮动方案出台,及2008年基础费率下调导致件均保费下降,保费充足度降低;另外,近年来赔偿标准持续提升导致赔付率不断上升。
  据悉,目前保监会主要研究的方向,就是如何改变目前交强险的经营模式,“但目前似乎还没拿出一个成熟的想法”。
  费率同步改革
  根据上述意见稿,除酒驾、故意行为等制造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外,车辆所载货物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等也被纳入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在舆论呼吁无责不赔等霸王条款将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候,保险公司的赔偿外延也进一步扩大。
  一业内专家认为,从保险的原理看,问题不在承担了更多的风险,关键要看自己的定价,定价和所承担的风险应该是对等的。
  2010年是交强险亏损最大的一年,与往年相比,最大的特点在于华东五省亏损占到了全国交强险总亏损的95%以上,最为严重的是浙江省。浙江为全国物流中心,车流量大、出险较多,私家车、豪车也特别多。
  但在前述该权威人士看来,这并不是亏损的主要原因。“主要是做人伤赔偿的时候,浙江跟江苏法院判定的人伤赔偿较大,实际上是把死亡伤残、医疗费用等不同领域的赔偿限额打通了,人伤赔偿也按死亡伤残的赔偿限额来判,加大了保险公司的赔付支出。”
  目前我国交强险死亡伤残的有责赔偿限额为11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
  在当地司法界人士看来,主要目的是出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如果保险公司觉得风险大也可以涨价。但他们忽视了交强险是不能随便涨价的。司法解释明显把交强险赔偿的外延扩大了,紧接着下一步就是费率改革。”
  不过在上述权威人士看来,费率改革是一件相当敏感的事情,“现在的赔付外延这么大、赔付额度这么大,将来要持平的话,只有涨价,但涨价在国内是非常敏感的事情,而且交强险曾经也有过暴利以及商业险转嫁成本的质疑”。
  上述专家表示,可以先扩大交强险费率的浮动范围,目前30%的浮动范围是远远不够的。
  上述权威人士透露,目前相关部委正在协调沟通,“比如农业机械和出租车出险率很高,但涨价对这些行业又很敏感,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的形式来转移,最高法院、国务院法制办负责起草了上述司法解释,而财政部和农业部则在考虑特殊行业的补贴问题”。
  他表示,交强险费率改革将和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同步进行,“不过,车险费率太过敏感,很多东西不敢往前走,现在监管部门还停留在研究国外经验的阶段,此前主要看台湾地区、日本等官方定价的经验,未来将会更多参考美国、德国等已费率市场化国家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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