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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保险附加渗漏扩展条款

[2007-12-17]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鉴于投保人向保险人出具了保险合同中载明建筑物的防渗漏工程已达到国家相关验收标准的证明文件,且投保人已支付相应附加保险费,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在本附加险条款保险期间内,因屋面、外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防渗漏工程的潜在缺陷发生渗漏所产生的修理、加固或重置费用。
  本附加险条款的保险期间为五年,自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经保险人指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控制机构对建筑物的质量检查通过之日起算。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照附表规定的短期费率计算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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