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说明
1. 商务旅行是指被保险人经其雇主委派及支付该次商务旅行的费用,从事以商务为目
的的旅行。商务旅行并不包括被保险人往来其日常居住地与日常工作地或被保险人的个
人旅游或旅行,但紧接在商务旅行前或后的个人旅游则可包括在内。
2. 每一被保险人只能投保一份。
3. 被保险人年龄为16周岁至70周岁。
4. 保险期间开始后或保险人已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不接受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申请。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开始前可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申请,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时起,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75%。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5. 紧急医疗运送及送返、身故遗体送返、亲友慰问探视等应经救援机构批准并安排,
否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6. 发生行李丢失或延误、航班延误、金钱遗失、旅行证件遗失、旅程取消或缩短等情
况的,应及时获取航空公司或其他承运人、有关部门或警方的书面证明,保留有关的旅
行票据、车票、酒店预订证明,以作索赔依据。
7. 伤残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如需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须到本公司营业网点申请办理。
8.您将享受中国人保财险的紧急支援服务(点击了解详情),请您牢记24小时双语紧急救援电话 86-10-64629019 。拨打此电话时请您报出被保险人姓名、投保时填写的被保险人证件号或保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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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四海商务行英文条款摘要(English V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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