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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常见问题 如须更多帮助请致电客户服务热线 4001234567转2
特别注意:不同交通事故交强险赔付不同!

  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能发挥什么作用呢?当事人最为关切的是对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赔偿问题,其实这些都能得到交强险的保障,这也是国家强制实行这项旨在分担风险并具有公益保障性质险种的初衷。那么不同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额度有何不同呢,赔偿的范围存在哪些区别呢?
  交强险的赔偿限额
  只要车主投保交强险,由于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都能得到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于赔偿范围和现行赔偿限额,保监会是这样规定的:(1)死亡伤残限额11万元; (2)医疗费用限额1万元;(3)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限额100元。
  从规定中可以看出,交强险的赔偿还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不同,分为有责赔偿和无责赔偿两种类型。其中有责赔偿无论责任主次大小,赔偿人身和财产总限额为12.2万元;无责赔偿即使责任全在受害人,亦应赔偿人身和财产损失总限额为1.21万元。两者虽然差异比较大,但受害者都能得到一定的赔偿。
  交强险第一年为950元,未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来年还能享受下浮优惠,而且续保方便,像人保网上车险,续保只需要3分钟。这些优惠的政策都是为了最大程度地鼓励安全驾驶,保障社会公益。
  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就够了吗
  无论车主有责、无责,保险公司都会根据交强险规定向受害人进行赔付。但是12.2万的赔偿上限,在很多重大事故面前依然是杯水车薪。这也是车主要投保商业险的原因。
  为了弥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的不足,车主有必要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它是交强险的完美延续,再配合不计免赔、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其他险种,就基本可以保证车主在遭遇交通事故时将损失降到最低了。
  交强险和商业险是相辅相成的,加之商业险的保障范围更广,赔偿标准更高,而保费一般也能享受优惠,比如人保官网推出的网上车险,私家车商业险还能多省15%,越来越多的车主选择在网上投保商业险。

交强险投保注意事项

1、不要重复投保 
  有些车主认为多投几份保险,就可以使爱车多几份赔偿。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的车辆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即使重复投保了,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因此,每辆车每年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如果想要得到更全面的保障,建议投保相应的商业险并选择较高的保额。 
2、投保必要的商业险作为补充 
  有些车主为了节省保费,只买交强险,不买商业险,或者只买部分商业险等。其实各险种都有各自的保险责任,假如车辆真的出事,保险公司只依据当初订立的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给予赔付,而车主的其它损失就得不到赔偿。因此,在交强险之外,还应投保必要的商业险作为补充。
3、及时续保 
  有些车主在保险合同到期后不能及时续保,但天有不测风云,万一车辆就在这几天出了事故,岂不是悔之晚矣。

投保了交强险,是否还要投保商业三者险?

车主应该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购买商业三者险和车损险等。例如:不少投保人目前购买了20万元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者险、车损险、以及附加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和玻璃单独破碎险等。在实行交强险制度后,消费者在原保险合同到期后,首先必须购买交强险,同时还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购买不同档次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者险(如5万、10万元、15万元或更高),以及车损险和各种附加保险等。

本次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的内容是什么?

  
1、责任限额由6万元上调至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2、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交强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是什么?

  新的交强险费率方案对《交强险基础费率表》42个车型中的16个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

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自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

我是在2月1日前投保的交强险,现在责任限额变了,是否要到保险公司换领保单?

  不需要。根据中国保监会规定:对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对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所以,不需要重新换领保单。

已经过了2月1日,为何我的交强险保单上的责任限额还是6万?

  由于这次费率调整时间比较紧迫,各家保险公司的新交强险保单尚未及时到位。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原交强险保险单最迟可沿用至2008年3月31日。对于在这一日期前按照新费率、责任限额签发的保单,保险公司已在特别约定栏目打印:“保险人按照中国保监会公布的交强险责任限额(2008版)承担保险责任”。因此,您实际享有的是新责任限额的保障。

几种特殊情况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方法

  (一)首次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费率不浮动。 
  (二)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应当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且交强险费率不浮动。
  (三)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或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投保短期交强险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其他投保短期交强险的情况下,根据交强险短期基准保险费并按照上述标准浮动。
  (四)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后追回的,根据投保人提供的公安机关证明,在丢失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不向上浮动。
  (五)机动车上一期交强险保单满期后未及时续保的,浮动因素计算区间仍为上期保单出单日至本期保单出单日之间。
  (六)在全国车险信息平台联网或全国信息交换前,机动车跨省变更投保地时,如投保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可享受交强险费率向下浮动。不能提供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

代收代缴车船税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每一分税款都是您对祖国建设所贡献的力量,我们向每一位纳税人致以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已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的规定,车船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缴纳车船税的义务;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作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有利于加强税收征管,整合社会资源,节约税收征管成本,建设节约型社会。同时,也使纳税人缴纳税款更加便利,在投保交强险的同时履行纳税义务,节省了纳税人的时间和精力投入。
  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开办车船税代收代缴业务,您在办理保险业务的同时,可一并委托中国人保财险的分支机构代收代缴税款。中国人保财险遍及全国各个市县的4500余家分支机构,10余万名业务人员将竭诚为您提供方便、快捷的税款代收和车辆保险服务。无论车行到哪里,都有人民保险相伴。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共创我们美好的明天!




 
 
 
 

什么是交强险,交强险有哪些特点?

       交强险于2006年7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实施,它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承保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它有以下特点:
1.强制承保: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2.以人为本: 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作为首要目标
3.奖优罚劣: 费率水平与交通违章挂钩,安全驾驶可享受费率优惠,经常肇事费率将上浮
4.不亏不盈: 保险公司在厘定交强险费率时只考虑成本因素,而不含利润因素

交强险最高赔偿限额为多少?

交强险全国实行统一的赔偿限额 
 有责任赔偿限额无责任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110000元人民币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10000元人民币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2000元人民币100元人民币

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有何不同?

  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有以下几方面不同:

  (1)责任限额不同:我公司的商业三者险设有5万、10万、15万、20万、30万、50万、100万及100万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等不同档次的责任限额,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全国统一定为122000元。

  (2)赔偿原则不同:商业三者险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及赔偿责任,而交强险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造成对方损失,不论事故方有无过错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3)赔偿范围不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广泛涵盖了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商业三者险则有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按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赔偿金额。

  (4)交强险属于强制保险,其从条款制定、费率厘定到投保、承保都有一定的强制性。而商业三者险则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自愿签订保险合同。

哪里买交强险更便宜,获得的保障一样吗?

  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障内容,统一的基准保费。也就是说在全国各地任何一家保险公司购买的交强险价格都是一样的,没有任何差异,获得的保障也是一样的。但由于公司实力不同,服务质量却有所差别。在这种情况下,选择一家实力强、信誉好的保险公司显得十分重要。我公司全国范围内实现车险业务“异地出险、就地理赔”,2005年,我公司推出了“理赔无忧”、车险快捷服务承诺,为客户提供更加周到、细致的服务。

未投保交强险或投保交强险后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将受到何种处罚?

  机动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交强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费的2倍罚款,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按规定补办交强险后,退还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投保交强险后,出险了,被保险人无责任,是否还要报案?

  应该报案。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必须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因此出险后,请拨打我公司服务热线“95518”,以便及时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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