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 提供医疗费用补偿、航班延误、托运行李丢失等13项保障,更享24小时紧急支援服务,保额高达270万元。 |
优惠活动: | 春季游玩好保障 满50元送20元(活动详情) |
适用人群: | 境外旅游 户外活动 |
适用年龄: | 1-70周岁 |
保险期限: | 1-182天 |
最高保额: | 270万 |
保障项目 | 保险金额 | 保障说明 |
门急诊及住院医疗费用补偿 | 10-50万 | 旅行期间罹患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并于90天内在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我们将根据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每人每次免赔额500元,另包括返回境内30天内因该疾病住院的后续治疗费用。后续治疗费用10,000元。 |
行李和随身物品丢失赔偿 | 5000-7500元 | 赔偿旅行期间因抢劫、盗窃、第三方意外损害导致随身行李或物品遗失或损坏,我们将按保险合同给付保险金。每件或每套物品免赔额100元,最高赔偿限额1500元。 |
托运行李丢失赔偿 | 7500-10000元 | 每件或每套物品最高赔偿限额1500元 ,免赔额100元 |
旅行证件丢失赔偿 | 3000-5000元 | 旅行期间因抢劫、盗窃而遗失证件,经所警方核实后,我们将按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因此导致的额外交通、酒店、证件补领费用。每次免赔额100元。 |
航班延误赔偿 | 1000-2000元 | 每12小时延误赔偿250元。 |
托运行李延误 | 1000-2000元 | 随航班托运的行李超过12小时延误,我们将根据合同约定给付在当地购买必需品的合理必要的费用。 |
旅程取消或缩短费用补偿 | 7500-10000元 | 我们将根据合同约定赔偿因取消或缩短旅程所损失的所有预付而实际未使用且不可退还的旅行费用。 |
意外身故和残疾给付 | 10-50万 | 旅行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我们将按保险合同给付保险金。 |
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 | 40-100万 | 旅行期间遭遇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如有运送和运返必要的,我们将委托专业救援机构提供医疗运送和送返的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 |
亲友慰问探访 | 7500-10000元 | 境外旅行期间因意外伤害而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10日以上,我们将给付一位成年亲属慰问往返交通费用,并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该名亲属10日内的生活津贴,每日津贴300元为限。另提供一名未成年人返回日常居住地的旅行费用。 |
身故遗体送返 | 8-20万 | 提供遗体运返服务和15,000元以内的丧葬费用。 |
个人责任 | 50万 | 承担境外商务旅行期间,因疏忽或过失行为造成第三方死亡、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
注:以上保障说明仅为简要介绍,详情以条款为准。查看详细条款 |
1、旅游医疗保险(个人或团队医疗保险)可由申请人在本国,如果本国不可能,可在任何一个国家或由东道主在目的国办理。
2、旅游医疗保险须包括由于生病可能送返回国的费用及急救和紧急住院费用。
3、含损失赔偿至少30000欧元。须有向保险公司, 例如其在欧盟成员国,瑞士或者列支敦士登的业务点追索赔偿的可能性。
4、旅游医疗保险须对整个申根区和旅游逗留期有效。
5、在个别情况下,如对明显容易生病者须根据要求投保的数额提出更高的理赔要求。
6、在出行的目的是为了看病治疗的情况下,须单独证明谁承担费用。
7、PICC 24小时双语紧急救援电话 86-400-650-5913或86-10-64105913。
8、救援机构指国际SOS(ISOS)
9、支付成功后,如需退保或修改保单信息,请您于保险生效日期前前往营业厅办理。(详情咨询:4001234567-2)
温馨提示:根据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95号),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但航空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死亡保险金额不受此限制。
1、万元以下意外险(包括旅游险)理赔案件一日通知赔付
如果您的意外险案件,案情简单、出险原因清楚、保险责任明确且损失金额在10000元(含)以下我们双方在案
件赔付达成一致后,可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理算、核赔等相关工作,告诉您赔付金额、和通知财务付款。
2、境内旅行意外险通赔服务
如您在境内旅行意外险保期内发生保险事故,出险地人保财险分支公司可高效、及时地进行人伤跟踪和住院探视等
理赔服务。
意外伤害发生后,残疾保险金如何确定和给付?
您可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按照意外险合同约定的伤残鉴定标准进行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我们将按照合同约定的给
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因急诊需要,是否可以就近在卫生院等二级以下医院治疗?
您可在紧急情况下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治疗,病情平稳后再转院到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治疗。
境外旅游期间如何启动紧急医疗救援服务?
您可以拨打保险单上载明的救援专线服务电话或理赔服务联系人电话,我们会给您提供最好的建议和满意的紧急医疗
救援服务
常见意外健康险(包括旅游险)案件理赔材料?
理赔材料可分为通用部分和个性部分,以下是主要意外险(旅游险)案件需要的理赔材料,供您参考。
(一)通用部分理赔材料
(二)个性部分理赔材料
1、旅游医疗保险(个人或团队医疗保险)可由申请人在本国,如果本国不可能,可在任何一个国家或由东道主在目的国办理。
2、旅游医疗保险须包括由于生病可能送返回国的费用及急救和紧急住院费用。
3、含损失赔偿至少30000欧元。须有向保险公司, 例如其在欧盟成员国,瑞士或者列支敦士登的业务点追索赔偿的可能性。
4、旅游医疗保险须对整个申根区和旅游逗留期有效。
5、在个别情况下,如对明显容易生病者须根据要求投保的数额提出更高的理赔要求。
6、在出行的目的是为了看病治疗的情况下,须单独证明谁承担费用。
7、PICC 24小时双语紧急救援电话 86-400-650-5913或86-10-64105913。
8、救援机构指国际SOS(ISOS)
9、支付成功后,如需退保或修改保单信息,请您于保险生效日期前前往营业厅办理。(详情咨询:4001234567-2)
温馨提示:根据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95号),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但航空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死亡保险金额不受此限制。
工作日: 9:00 - 20:00
节假日: 9:00 -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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