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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依靠法律手段规范车险理赔

2012-04-25 09:00   来源:《新疆保险学会》

内容摘要:近日,新疆保险行业协会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合下发《乌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操作指导意见》。

  近日,新疆保险行业协会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合下发《乌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操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于在乌市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不快撤”并造成交通堵塞,交警部门不仅会拖移车辆,并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对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一并处罚。通知已发至各区交警大队、乌市各家财产保险公司,对其进行规范。
  《指导意见》规定: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轻微伤,且车辆尚能继续行驶或移动的事故,应当记录基本事实后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在不妨碍道路交通的地点或“事故保险快处中心”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同时,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并造成交通堵塞,交通警察应当拖移车辆,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同时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此前的相关规定是交警责令撤离,而未规定拖移车辆。
  此外,交通事故一方逃逸的,或者适用现场“快处”,但为逃避责任以及恶意不按规定到事故保险快处中心处理的,应当立即报警,并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交警部门将依法按交通肇事逃逸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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