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CC 中国人保财险

出行必备!为乘坐飞机、火车(含高铁、城市轨道交通等)、轮船、汽车等交通工具的人群提供海陆空全面保障。

经常出差及旅行人士

18-75周岁

1天-1年

262万

保障项目 保险金额(元)
航空意外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民航客机期间遭受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我们将按“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40-200万
火车意外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火车、地铁、轻轨期间遭受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我们将按“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30万
轮船意外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轮船期间遭受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我们将按“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30万
汽车意外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汽车期间遭受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我们将按“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2万

1、年龄在18-75 周岁乘坐交通工具的乘客可作为被保险人

2、对因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4、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5、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时起,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

6、支付成功后,如需退保或修改保单信息,请您于保险生效日期前前往营业厅办理。(详情咨询:4001234567-2)

7、确认投保后即代表您已阅读并同意《中国人保财险服务协议》《隐私权政策》

查看详细条款

营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一、2014年起购买该产品的客户请查看以下条款:

营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本保险合同的伤残评定标准适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请点击下载查看。

二、 2014年之前购买该产品的客户请查看以下条款:

营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09版) 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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